根据市政府2005年4月11日市长办公会议和第25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将市交通部门承担的城区公共客运管理职能调整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察职能。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工作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管,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
将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城市客运管理所成建制划转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并更名为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简称市城区客运管理处),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2007年8月升格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原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3名不变,其编制结构调整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他工作人员29名(含后勤服务人员1名)。
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负责具体实施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负责公共客运企业(含出租车运营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核、运营证件的发放;对市城区公共客运行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公共客运市场的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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