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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乱扔乱吐最高罚500元

发布日期:2010-03-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整治行动三阶段

  3月15日—3月31日:宣传阶段

  4月1日—4月15日:教育阶段

  4月16日起:执法阶段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的市民可要小心了!近日,记者从江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市城管局及蓬江、江海、新会区相关部门将在江门市区范围内,对行人、驾驶人乱丢垃圾、乱吐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乱闯红灯,乱横穿公路等部分不文明行为,进行规劝、警告、处罚。

  据介绍,该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为宣传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为教育阶段。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市城管局,蓬江、江海、新会区相关部门,将组织专项工作人员,对行人、驾驶人乱丢垃圾、乱吐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乱闯红灯,乱横穿公路等部分不文明行为进行口头教育、警告。4月16日起为执法阶段。专项工作人员将依据有关条例,对行人、驾驶人乱丢垃圾、乱吐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乱闯红灯,乱横穿公路等部分不文明行为,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教育或罚款。

  据有关人士介绍,虽然目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行为随处可见,但并非就不违法。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者,可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而乱过马路的行人也不要以为可以置身事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执法部门还可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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