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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评估内容
及分值 |
考 核 标 准 |
评 估 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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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法行政
(15分) |
依法行政,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
执法程序违法,每起扣10分;执法文书不规范,发现一处错误扣1分;发生一起错案扣10分;经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每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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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质量
(15分) |
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理制、一次性告知制、效能告诫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不落实,发现一次扣1分;群众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每起扣1分;出现有较大影响的问题,每件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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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事效率
(10分) |
职责清晰、按时办结、方便群众 |
工作中相互扯皮推诿,每起扣1分;随意延长办结时限,每起扣2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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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作风
(10分) |
工作认真负责、文明礼貌、廉洁奉公 |
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每起扣2分;有不作为或缓作为或乱作为行为,每起扣5分;有索拿卡要行为,经查属实,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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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务公开
(10分) |
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监督电话 |
要求公开的事宜未公开,每项扣1分;存在暗箱操作行为,每起扣10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每起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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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过错问责
(15分) |
畅通诉求渠道、有案必查、有错必究 |
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经查属实,每起扣10分;出现问题应问责而未问责,经查属实,每起扣2分;被上级部门调查并要求问责的,每起扣7分;工作人员因问责受到政纪党纪处分的,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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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督察
(10分) |
落实职责、政令畅通、遵章守纪 |
被《督察通报》通报的问题,每起扣0.5分;通报中要求整改回复的未整改与回复的,每起扣1分;同一问题被通报二次以上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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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群众满意
(15分) |
利用座谈会或下发《工作测评评估表》形式,获取群众对城管工作的满意情况 |
测评评估评分标准,起评分为40分:“好”为100分;“较好”为80分;“一般”为60分;“差”为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