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城管党〔2005〕3号
中共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
关于规范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的
有 关 规 定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常纪发〔2005〕2号,市纪委常纪发〔2005〕9号,市纪委、市纠风办〔2005〕10号文件规定和市纪委对我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求,为了加强本系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严格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在办理工作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子女配偶的结婚、去世、过生日、乔迁、升学、参军等过程中的请客受礼行为。
二、工作人员本人及其配偶过生日、乔迁、升学等不得赈酒请客;不得操办子女及子女配偶的过生日、乔迁、升学、参军等赈酒请客事宜。
三、其他婚丧喜庆事宜来客的范围及有关要求:
1、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请客的来客范围为:工作人员本人及配偶的近亲属、工作单位同事、非本人工作管理范围单位的个人和非管理服务对象的朋友。
2、工作人员子女结婚请客的来客范围为:本人及配偶的近亲属、子女及其配偶工作单位同事、非本人工作管理范围单位的个人和非管理服务对象的朋友。
3、工作人员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吊唁的来客范围为:本人及其配偶的近亲属、工作单位的同事,父母、岳父母(公婆)的工作单位同事和好友,非本人工作管理范围单位的个人和非管理服务对象的朋友。
4、主办方赈酒宴请上述来客范围人员控制在十五桌以内。
四、工作人员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不得以发请柬、发通知、新闻媒体点歌点片等形式告知上述范围以外的人员;在办理丧事时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
五、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备案制度:在办理婚嫁事宜前七天将来客的时间、地点、对象、规模及标准向局监察室、人事教育科报告,并填写《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局监察室商人事教育科审批后实施,事后七天内将实际办理情况向局监察室、人事教育科如实报告;办理丧事时应及时报告,事后十五天内将实际办理情况分别向局监察室、人事教育科如实报告。本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向市纪委、市组织部相关部门报告与备案。
六、因特殊情况,婚丧宴请超过15桌或办理其他的必要宴请,必须严格申报和审批。申报、审批程序是:一是本人写出文字报告,由单位盖章、单位一把手签字;二是提出请客计划并附内亲名单;三是经单位一把手签批的申报材料报纠风部门备案。
七、在上述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受的公款所送的礼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干部职工工作管理范围下属单位个人和管理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所送的礼金必须按规定上交。
八、本规定适用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卫处、市步行城管理办公室、市公交客运管理所所有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九、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相关条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追究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㈠个人责任追究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是一般工作人员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停职下岗;是党政负责干部的一律撤销职务。㈡领导责任追究制。凡是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一把手给予“黄牌警告”,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曝光;凡出现下列情形两例或两例以上的,视情节轻重对一把手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职。上述所列情形为:
1、举办除婚丧事宜之外其他人情宴请、借机敛财的;
2、婚丧宴席超过15桌、特殊情况的必要宴请未按程序报告或报告未获得批准的;
3、“化整为零”进行人情宴请、借机敛财的;
4、办理婚丧喜庆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5、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业务关系户和下属单位打招呼、发“请柬”参加宴请等其他违反操办婚丧喜庆规定的行为;
6、用公款埋单和请客送礼的;
7、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婚丧喜庆事宜审批表》
2005年6月7日
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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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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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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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
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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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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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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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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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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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标准及 桌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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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来客范围
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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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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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情
况
备
案 |
实际来
客范围
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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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酒
席标准
及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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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收
礼 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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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礼
物品种
信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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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
回礼金
(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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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
交礼金
(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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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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